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

資料來源 - Re: [問卦] 有沒有基督徒如此汙名化多元成家的八卦?

http://disp.cc/b/796-6Hwo
作者 genica (我們怎能無賴地活著)
標題 Re: [問卦] 有沒有基督徒如此汙名化多元成家的八卦?
時間 Sun Oct  6 10:41:00 2013

作者 genica
...在1993年6月,靈糧堂帶著一堆人拿著豬屎往觀音身上潑...

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

"【即時論壇】同志醫療權益未曾被剝奪"之個人回覆

原文連結: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30925/264489/
從醫療法律層面來說,同志確實有權為其伴侶簽署手術、麻醉與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相關同意書。依據醫療法第63與64條規定,除病人、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外,關係人亦可代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。而依照衛生署(衛福部前身)公報第34卷5號53頁之解釋,關係人係指「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,如同居人、摯友等。」也就是在醫療決策中,具備(非)同志身分之「同居人」或「配偶」,並不會因為其有無法定之婚姻關係,而接受到醫界不公平之對待。
條文沒有規定代為簽署同意書之人在法律上的效力順位呀。

條文都規定的那麼模糊了,關係人的認定自然是任憑院方主觀認定

同居人及摯友同時出現在醫療現場,誰的意見優先?特別密切關係的認定?

而且該函令在簽署同意書之見證人順位上,關係人的確是於配偶及親屬